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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内容

非致命武器(二)之电击武器

1.5 电击类非致命武器1.5.1 电击类非致命武器的定义与特点电击类非致命武器是一种对有生目标释放高压脉冲,使之干扰肌肉神经系统,从而使有生目标失能的一种武器。电击武器作用

1.5 电击类非致命武器

1.5.1 电击类非致命武器的定义与特点

电击类非致命武器是一种对有生目标释放高压脉冲,使之干扰肌肉神经系统,从而使有生目标失能的一种武器。电击武器作用较为显著,后续作用较小,可以造成有生目标产生头晕目眩、精神不振、肌肉疼痛僵直或者抽搐甚至晕厥等症状,一般在数秒内就可使其失去反抗能力。

1.5.2 电击武器的分类

电击武器分类较多,普遍来说可以分为三种:能量传递的多寡、输出电流的类型以及是否能在中远距离打击有生目标。

以传递能量的多寡来分类,可以分为电击晕厥武器和电击肌肉收缩武器。电击晕厥武器所适用的电功率较低,多为7~14W,主要以电流干扰有生目标的感官神经系统电信号为手段,用以晕厥有生目标;而电击肌肉收缩武器则是通过较高的电功率(多为14W甚至更高),不仅能扰乱电信号,还能控制有生目标的肌肉使其抽搐,以达到制服目标的效果。

以输出电流类型来分类,可分为直流型、交流型和脉冲型三类。

以是否能在中远距离打击目标来分类,可分为可与不可两类。不可在中远距离打击的电击武器主要就是以各类电击警棍为主。而近年以来,面临日益复杂的战术条件,电警棍也发生了不少的变化。例如我国的WJ948型电警棍,采用了多对金属电击头,由可充电式的大容量镍氢电池负责功能,可大大缩短使有生目标失能的时间,同时也不会对有生目标造成致命伤害;而可在中远距离打击目标的电击武器,最富盛名的代表则是在1974年诞生的第一代泰瑟枪。泰瑟枪的基本原理就是利用预充好的压缩气体(以氮气为主)将一枚或者数枚可导电的金属探头发射出去,依靠泰瑟枪和发射出去的金属探头之间的金属导线来传递电能,在金属探头命中并将金属探头插入目标皮下之后即可释放出高压脉冲电流,从而制服目标。而近年以来,已有多个外国公司研发出新一代可在中远距离打击目标的电击武器,包括美国的JAYCOR公司开发的附着式电击射弹(Sticky Shocker)和美国MDM公司开发的电击震晕弹。新一代可在中远距离打击目标的电击武器,采用区别于泰瑟枪的有线射弹的无线射弹,甚至可以依托现有的各类致命/非致命武器平台进行射击,极大的简化了电击武器的训练与后勤。

1.5.3 泰瑟枪的发展过程

上面已经简单的介绍了泰瑟枪的原理,现在来简单介绍一下常见的各型泰瑟枪的发展历程。早在1974年,TASER公司就推出了最早的泰瑟枪。1999年,美国警方开始装备M26型泰瑟枪。M26型泰瑟枪是第一款较为现代化的泰瑟枪,其名字中的“26”,表示该枪的功率为26W。M26型泰瑟枪一般以8节AA电池负责供能,而不是采用传统的电警棍的可充放式电池进行供能。采用这种供能方式,实为方便操作者即便是电池电能耗尽之后也能方便的快速更换电池,从而提高使用效率。当然,在低温条件下,也可临时使用可充式镍电池,以提高其对于不同环境的适应性。毕竟TASER公司所在的美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差异大,故应在各种环境下都有较高的勤务性。M26型泰瑟枪通过压缩氮气来提供动能,有效射程约为10米,配有一条长达6.4米的绝缘导线,以连接两个金属探头。有可能有读者朋友要问,为什么泰瑟枪的射程仅有短短十米呢?实际上,作为各类非致命武器,使用者多为警方执法人员。他们执法环境一般都很近。以我国公安部队的枪械训练为例,在2000年以前,还存在着射击25米靶这一项目;但是近几年不断地改革,精度射击也多以射击15米靶为主,甚至在应用射击训练时,距离在十米左右甚至更近。而在公安特战部队的实战中,其战例也多以在几十米上狙击犯罪嫌疑人,甚至我军的特战部队近年以来,在以以实战出发的背景之下,开始训练狙击一百米甚至五十米之内的目标,而不是与以往的训练多以整百米数为主。故各国警方在各类执法条件下,实际射击距离仅有数米十数米,在这种情况下泰瑟枪的射程足以胜任其战术任务。该型泰瑟枪每射击一枪,则需要更换一次弹匣。每次射击之后,射弹会持续5s多次放电,每次放电时间为10^(-6)s,已达到使有生目标彻底失去反抗能力这一目的。该枪外形与美国警方所装备之格洛克系列手枪外形较为相似,在经过短暂的培训后即可熟练操作该枪进行射击。在枪口下方装有一个激光瞄准器,可以辅助射手大致瞄准。

2003年5月30日,TASER公司推出了M26型泰瑟枪的改进型,X26型泰瑟枪。改进型的泰瑟枪X26采用了锂电池供电,采用了更新的成形脉冲原理,可以使用更低的能量来使有生目标丧失反抗能力,大大降低了该型武器的致命性。同时可下挂于M4系卡宾枪,可以搭载于现有武器平台进行操作。同时,该枪在头部除了老式的M26型泰瑟枪装有的激光指示器,还配有两个发光二极管,可以方便执法者在弱光甚至无光条件下的执法行动。同时,枪口处的激光指示器也增加了开关功能,可以在必要时才使用,既可以在必要时利用激光威慑犯罪嫌疑人,也可根据不同的执法环境下选择关闭激光指示器以达到隐蔽自身的效果。同时,为了优化操作人员更方便的掌握使用该枪时的各类参数,故在枪后部增加了一个显示屏,可以直观的反映出电池所剩余之电量,枪械内部的温度等,甚至还有金属探头射出后对目标施放电流的时间等,有效的提高了泰瑟枪的智能化程度。但是,X26型泰瑟枪相比较老式的M26型泰瑟枪,失能机理依然是对有生目标释放高压电流,使有生目标产生疼痛感而导致其失能,对于极其强壮或者饮酒过量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制止力并未有显著提升。

2009年9月17日,TASER公司正式将第一批X3型泰瑟枪交付美国警方。与原来的泰瑟枪相比,X3型泰瑟枪可以连续发射3次,增加了对多个目标的打击能力。同时,被命中之后的有生目标症状从肌肉剧痛变为了肌肉抽搐,加大了对饮酒后、吸毒后、极度兴奋人员的控制力度,以便于更好的促使有生目标的失能。不仅如此,该型泰瑟枪还增加了智能记录提示系统,较传统的X26型泰瑟枪的显示屏,智能化水平提高了不少,不但可以记录下使用者使用该枪的情况(射击次数、使用了什么功能以及是否射出电流等情况),而且可以在枪械故障时提示射手,方便排除其故障除此之外,针对传统泰瑟枪只能发射一次、无法对多个目标进行射击的弊端,X3型泰瑟枪可以连续发射三次,不但可以在对单个目标射失之后可以快速补射,还可以针对多个目标进行射击,极大的提高了射手本身的安全性。除此之外,X3型泰瑟枪还改进了枪口的激光指示器,从原有的单束指示激光变为了两束,可以更好的判断一次射出的两枚金属探头的实际落点,进一步降低了执法者所培训时间与培训量。不仅如此,X3型泰瑟枪还有这许多革命性的改变。除了以上笔者所述的几点之外,还有诸如加强枪身聚合物外壳以保证在极端复杂环境条件下的勤务性等,由于篇幅所致,部分将在后文叙述,此处便不再多表。

除了泰瑟枪之外,TASER公司还就电击弹进行了一系列开发,研发了给12号霰弹枪所配用的XREP电击增程弹,射程可增加至30m,相较于X26型泰瑟枪仅有10米左右的射程,无疑满足了其火力高低搭配的战术需求。不仅仅是TASER公司,与TASER公司合作的金属风暴公司也专门就TASER公司的12号电击增程弹开发了多发枪挂式发射器,既可安装握把或枪托后单独发射,也可下挂在现有自动步枪或者防暴枪上协同工作。

无论这么说,泰瑟枪的的确确地改变了警方的执法方式。警方传统的非致命武器,无非是催泪弹和橡皮弹等。在使用前者时,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在室外发射时效果较不明显,且仅适合用于驱散聚集人群等用途,无法快速致使有生目标失去抵抗能力;而在使用后者时,在射击部位和距离不当时非常容易致有生目标受到重度损伤甚至是极重度损伤。除此之外,橡皮弹等动能类非致命武器还存在着作用力不足,因为个体差异而导致停止作用不尽相同等缺陷。在这种背景之下,泰瑟枪的出现,良好的改善了执法环境。相比起传统的橡皮弹,泰瑟枪有以下几种优势:其一,就是更强的震慑力。在不发射电击针头的情况下,仅使用电弧通电,即可产生蓝色的警告电弧和较响的电流声,可以有效威慑违法犯罪分子。根据美国警方的调查,超过80%的冲突中,仅使用警告电弧即可停止其违法行为。其二,就是其拥有可拓展性和通用性。泰瑟枪体积较小,其X26型泰瑟枪可以挂载在AR-15自动步枪上,可以将致命武器和非致命武器统一平台化,以便于面对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其三,泰瑟枪还拥有较高的干扰性和失能性,特别是较新版本的X3型泰瑟枪。该型装备以释放高压电流,以干扰其正常的神经活动,以达到肌肉抽搐、失去行动与反抗能力的效果。例如在面对饮酒过量的犯罪嫌疑人时,其高级神经系统已被酒精所麻痹,故会抑制疼痛信号传输到大脑神经中枢之后的兴奋作用,因此在使用传统的动能类非致命武器时其对疼痛的承受能力将会超出平均失能疼痛量。而使用X3型泰瑟枪时,其失能机理并非是使肌肉疼痛而导致其机体失能,而是使用高压电流直接干扰其正常的神经活动,从而误导神经接收器,已达到做出违背大脑神经中枢所指示之动作的目的。该种失能机理在面对饮酒过量的犯罪嫌疑人甚至是吸毒分子一样有较强的失能性,是传统的橡皮弹甚至是老式的泰瑟枪所不具备的。其四,泰瑟枪的充分失能性。本质上来说,所有的武器都是将某种或者某几种能量传递给受体,已达到其毁伤或者失能的目的。电击武器也是这样。但是为了保证非致命电击武器的非致命性,故电功率不能过高,不然会引起有生目标的死亡,这是与非致命性所相悖的。而较低电功率的电击武器,为了保证其充分失能性,故需要与有生目标保证一段时间的接触。而传统的电警棍等,在实战情况下很难将其与有生目标长时间接触,故很难达到制服犯罪嫌疑人的结果。但是泰瑟枪的出现,改变了这一情况,完全可以打出金属探头之后等待高压电流持续通入。

值得可惜的是,我国目前缺乏对于非致命电击武器的立法许可,甚至在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了《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销售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的通知》。而根据1996年1月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从本条例中可以得知,警方在对于是否将电击类非致命武器作为一种执法的警械,还是存在着些许疑问的。在笔者看来,我国警方应尽快修改相关条例并将电击类非致命武器列入人民警察部队的装备序列,以面对未来更加复杂的执法环境。

1.5.4 高压电击地雷的发展

近年来,美国TASER公司开始开发各种电击武器,其中高压电击地雷便是其中的一项。高压电击地雷是一种可以人为操纵的地雷,可以埋在地下,也可以悬挂在墙上,内装有12对金属探头,在发射时可以发出200次20KV的高压脉冲,持续3s。无独有偶,西方一些国家也开始研发此类非致命地雷,将传统的破片换做了橡胶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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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8节AA碱性电池供电的M26型泰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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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6型泰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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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6型泰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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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6型泰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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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瑟枪所发射的金属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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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瑟枪的基本原理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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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TASER公司推出的X3型泰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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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小巧的X26型泰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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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瑟枪电击弹所配用的金属探头。在发射之后,两根金属探头将会插入目标,以保证与目标的充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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