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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人民警察警衔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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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中国人民警察的警衔,首先想到的是1993年人民警察的警衔。其实早在50年代中期,我国就有为人民警察授予警衔的意向。1955年冬天,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重庆、西安、沈阳、旅大等9大城市的民警和全国的铁路乘警中换发了新式警服,这种警服就是“55式警服”,其实早在1954年,这种新式警服就在中苏间国际列车的乘警中试穿,效果很好。1956年夏季开始装备全国的民警。这种警服就是“夏季上白下蓝色、冬季全蓝色”的警服。

   这种新式警服的最大特点就是“在警服的肩部有佩戴警衔肩章所需的肩绊和扣眼”,这表明我国也准备为人民警察授予警衔。1955年发放的警服没有领章和肩章,只配发了警用胸标“中国人民警察”胸章(共计三种四类:区分为中国人民警察、中国人民警察(少数民族地区);中国人民经济警察;中国人民铁路警察)。我国政府也开始着手为人民警察设计等级标志,期间从1955年初到1956年共有多个设计方案。

 

五十年代的警察标志 - sishuiliunian_1983 - 军服历史

  

    1955年设计的警衔标志“军事色彩较淡”,很有人民警察自己的特色,当时称呼为“人民警察等级标志”,而不是1956年的“人民警察警衔”。以下文字部分节选自《中国人民警察等级标志设计图案说明》,由于原文略有不清,固用XX替代。

   “人民警察的等级标志,是本着简明、美观并根据节约的精神制定的。在民警中的标志等级采用领章不用肩章。为了区分人民解放军的军衔标志,领章的底板颜色采用草绿色。警种的区分不宜过多。等级标志设计了三个方案。”

   一、等级结构

    等级标志底版均为草绿色呢制料,长7.0公分,宽3.0公分,斜方形,斜度1.2公分。上缀不同情况的0.3公分丝质金色边及0.3(0.2)公分金色丝制镶横丝条,并根据等级区分情况缀有不同数量之1.2公分直径银色铜制星徽,其中:

   第一方案的等级标志区分为警校、警尉、警长、警士四等十四级以及民警警校学员一种。警校、警尉各区分一、二、三、四各等级。一级缀星徽四颗,二级缀星徽三颗,三级缀星徽二颗,四级缀星徽一颗;警长、警士各区分三级,警长一级缀星徽三颗,二级二颗,三级一颗;警士及警校学员无星徽。

   警校的等级标志底板,三边镶金黄色边,中心无镶条。警尉板横杠两道,警长一道;警士底板,一级缀竖条三道,二级两道,三级一道。学员底板四周均镶边,中间无缝条。

   第二方案的等级标志区分为警司、警长、警士三等十三级以及民警警校学员一种。警司、警长每等各区分一、二、三、四、五个等级。一级缀星徽五颗,二级缀四颗,三级缀三颗,四级缀二颗,五级缀一颗;警士区分一、二、三级,一级缀星徽三颗,二级二颗,三级一颗;警校学员无星徽。

   警司、警长的等级标志三边均镶金色边,警司标志中心无镶条。警长标志中心缀横镶条两道;警士底板无边及镶条。学员于第一方案同

   第三方案的等级区分为警司、警校、警尉、警长、警士五等十五级以及民警警校学员一种。除学员外,每等各区分一、二、三等级,一级缀星徽三颗,二级二颗,三级一颗;警校学员无星徽。

   警司标志底版的周边几中,于第二方案同,警校、警尉、警长均无边,警校中心缀横杠三道,警尉二道,警长一道,警士底板无边及镶条。学员于第一方案同。

   等级标志均佩戴于常服上衣领口两侧,上距领边2.8公分,下距1.2公分,左右两侧斜边齐领口。  

   二、警种标志

   警种标志区分为盾形、消防车、铁锚飞轮等三种及红五星一种。其中盾形标志适用于武警、经济、XX(原文有涂抹)以及公安部门各类(消防在外)工作民警。消防车标志适用于消防工作民警;铁锚飞轮标志适用于铁路、轮船工作民警;红五角星标志适用于民警学校学员。标志的图样共设计了臂章配用和领章配用两个方案。我们考虑第一方案较好。

   第一方案的警种标志为金色铜制,高、宽1.5公分。佩戴于等级标志左右二侧边。如等级标志第一方案之警尉、警长、警士等级图样,警校等级标志以及民警学员均不佩用。

   第二方案的警种标志为布制圆形,草绿色,外绕红色齿轮与金色麦穗,中缝;盾形高3.0公分,XXX(以下文字原文不清,均为尺寸标注)。均佩戴左臂肩下10公分处。

  

五十年代的警察标志 - sishuiliunian_1983 - 军服历史

                 55式高级警官礼服的外型设计和55军服基本一致

五十年代的警察标志 - sishuiliunian_1983 - 军服历史

           55警察准备使用的领衔标志和袖头标识(类似军队将军标识)

五十年代的警察标志 - sishuiliunian_1983 - 军服历史

 

 

     到1956年春季,警衔制基本制定完毕。3月间,罗瑞卿部长向党中央、国务院递交了《关于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度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4月28日,党中央表示原则同意。当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草案)》,并在几日后的《人民日报》上发布了这则消息。56年公布的方案军事色彩较浓,同时也采用了“肩章”作为标志,并成为“中国人民警察警衔”。

   按此条例,人民警察警衔设立如下种类、等级:

   按规定,警衔分为公安警衔、专业警衔、公安勤务警衔、专业勤务警衔等四类。其中公安警衔授予外事、刑事、铁路、户籍、治安、法院和检察院法警等警种,专业警衔授予经济、消防、武装等警种,一般警衔授予各级指挥、政治领导(乡、镇、街道派出所和各种民警/武警中队以上)和主管人员,勤务警衔授予各级公安机关在编的勤务、业务人员和实行兵役制度的专业(武装、消防)警察警士。

五十年代的警察标志 - sishuiliunian_1983 - 军服历史

                                             55式交通警察夏天白色凉盔1

 

 

五十年代的警察标志 - sishuiliunian_1983 - 军服历史

                                                          55式警察大沿帽2

五十年代的警察标志 - sishuiliunian_1983 - 军服历史

                                              55式警察夏季大沿帽3

五十年代的警察标志 - sishuiliunian_1983 - 军服历史

                                                               58式交通警察大沿帽4

五十年代的警察标志 - sishuiliunian_1983 - 军服历史

                                                    58式警察大沿帽5

   警衔等级共设有两类、六等、十七级,各类警衔之间略有差异,依次为:

  一、 警官:

   1、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 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4、准尉——准尉(最初将准尉设为警士的最高一等,后解放军将准尉列为干部/预备军官。为平衡起见,公安部将准尉改列为警官的最低一等);

   二、 警士:

   5、 警士——上士、中士、下士;

   6、 兵——上等兵、列兵。

   公安警衔设上将至下士的五等十五级,在警衔前冠以“民警”称号;

  (注:在公安部上报的方案中,警衔以大将为最高等级,但在国务院通过的草案中,取消了大将警衔)

   公安勤务警衔设大校至下士的四等十二级,在在警衔前冠以“民警勤务”称号;

   专业警衔设中将至列兵的六等十六级,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民警”称号;

   专业勤务警衔设大校至列兵的五等等十四级,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民警勤务”称号。

  (注:铁路警察的最低警衔是下士)

   根据国务院会议和公安部党组的指示,从当年年底,人民警察开始进行警衔评定的试点工作。鉴于罗瑞卿已经被授予公安军大将军衔,汪东兴(1955年12月升任公安部副部长)以被授予少将军衔,故不再评授警衔。在当时的公安部副部长中,王昭、许建国、杨奇清三位同志被评为民警中将警衔,徐子荣、陈龙(专门负责间谍/反间谍工作)、汪金祥、周兴四位同志被评为民警少将警衔。时任公安部十六局(武警民警局)局长的宋烈被评为专业民警少将,同时还有三十几名同志被评为将官警衔。

   当时主要职务的编制警衔为:

   公安部部长——上将、中将;

   公安部副部长——中将、少将;

   省公安厅厅长——少将、大校;

   省公安厅副厅长——大校、上校;

   地区公安处处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

   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

   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大尉;

   县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大尉、上尉;

   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

   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

   组长、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准尉;

   民警警士(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

   民警警士(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

   民警警士、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士最低警衔为下士)

   武警(消防警)警士——上等兵、列兵

   与以上各种职务职级相当的职务按主要职务的标准评定警衔,如调研员按副处级评衔、主任科员按正科级评衔、副主任科员按副科级评衔、科员按股级评衔、办事员按组长/小队长评衔,但主要评为辅助警衔(即编制警衔的较低一级)。

   外观上55警衔和55军衔类似,公安警衔肩章为绿色边线;专业警衔为杏黄色边线,肩章底板为金黄色。公安勤务警衔专业勤务警衔地板为银白色,边线同前。其实有关55式警衔的名称当时有人认为应当按苏联模式(56年称法),也有认为应该按照我国的模式(55年称法)。最后到确定不施行及警衔制度时争论也没有一个结果……

   按原计划,从1957年国庆节开始实行警衔制,同时国务院周恩来总理也批准了公安部报送的“拟授予人民警察将官警衔人员名单”(未公布)。但当年3月,公安部罗瑞卿部长向国家主席毛泽东汇报工作时提到“将从今年开始施行警衔制”,毛主席不懈地揶揄到:“你们(警察)也要挂牌牌了?!肩上扛了牌牌,还怎么帮老百姓挑水、担粮食啊!”罗大将领会了最高统帅的心境。回到部里后,立即召开了部党组会议,决定主动撤回警衔制议案。不久,中央作出决定:人民警察不实行警衔制。但稍后颁布的《中国人民警察条例》第八条仍规定:“国家按照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政治品质、业务能力和对革命事业的贡献,评定等级。”

   这样,由于最高统帅的否定和其他许多原因,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就在施行前夕被终止了。到1958年国庆节装备五八式警服时,人们发现“警服肩上平整了——肩章扣眼和肩章袢被取消了”。同时还取消了警帽上的绿色丝带和专业警察的杏黄色丝带,增加了新式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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