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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内容

如何合法拥有使用枪支——北美枪支相关法律

基本上来说,枪支除了使用状态(也就是射击)有法律定义的四个状态,分别是:交易/转让,持有,运输/储存,携行。 交易/转让是指所有权变更并可能涉及金钱交易。 持有是指所有权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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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来说,枪支除了使用状态(也就是射击)有法律定义的四个状态,分别是:交易/转让,持有,运输/储存,携行。

    交易/转让是指所有权变更并可能涉及金钱交易。

    持有是指所有权和资质明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运输/储存就是在非使用状态下的保管或运输。

    携行就是指枪支随身,非运输/保存包装状态(例如:手枪枪套内)。

一般的,在北美两个法律体系下(美国/加拿大)有着很多不同的规定(美国看州法)。在美国,枪支由三方面联合执法:联邦层面的BATF(烟酒枪支管理局)以及FBI(主要是NICS),州政府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警局和有关部门。加拿大的枪支由RCMP/加拿大皇家骑警的CFP(加拿大火器管理项目组)全国统一管理,由当地RCMP和有关部门负责执法。


携行

分公开携行(可直接判断持有)和隐蔽携行(不能直接判断是否持有)。

在美国,携行法律是由各个州的立法会决定颁布的,原则上携行需要证件(主要是隐蔽携行需要),具体看各州州法。每个州的指导原则和执行手段并不相同,违法的量刑也不同。基本上允许公开携行的州没有证件要求,但是允许隐蔽携行的州都会要求对应执照。最后颁发的证书可能是一张纸,也可能是一张类似驾照的卡(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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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诺州C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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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州CC证

在加拿大,火器是联邦统一管理,私人不允许公开或隐蔽携行任何刑法定义的武器,否则就是触犯刑法。加拿大的公职人员(主要是警察和海关)有单独的法律条款规定公务用枪的使用管理和配发。特种行业用户,如安保,可以申请职业执照,这个具体形制暂无资料。

更多关于加拿大的枪支管理请点击:http://www.rcmp-grc.gc.ca/cfp-pcaf/index-eng.htm


持有

美国持有枪械不需要证件。请注意区别携行与持有。携行请参照上文。枪支直接登记在自然人名下,受BATF管理,由该自然人承担一切责任。

在加拿大,有两种枪证能证明合法持有。一种是PAL/Possession Acquisition License,持有和购买证,能够自主交易买入或卖出枪械及其配件以及弹药;还有一种是Possession Only License,只许可持有名下现有枪支(主要是继承的或者馈赠的),不能买入卖出枪械/配件/弹药 。新的法律生效之后,将只存在PAL。已核发POL持续生效,但是过期后需补办PAL,不再维持。


关于枪证的核发

加拿大是枪支管理相当严格的国家。所有公民/永久居民/特定外国人可以向加拿大RCMP的CFP中心(加拿大火器管理中心)递交私人枪支持有/购买申请。条件是提交身份资料,走法律流程,并至少要上一次CFP认证的教官提供的枪支安全和使用注意课程,考试合格之后才能获得持有/购买证。

CFP教官的课程没有统一标准,但是有一个指导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枪支的结构原理分类,针对不同原理的枪的不同操作注意和安全规范,射击的安全教育,存储和运输注意。因为加拿大合法持有武器分类为非限制和管制类武器,每个类别需要单独考核对应该类别的安全课程(CFSC和CRFSC)。


存储/运输

美国交通安全局TSA有运输条件法律,私人火器证明合法持有并按要求封装即可。存储没有证件要求。各州对于火器的保管存放和州内转运有各自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有所不同。

加拿大类同美国。不过鉴于手枪在加拿大属于管制武器,加拿大法律规定管制武器的转运必须每次转运单独申请一张批文(ATT/Authorization to Transport),核准用途后才能在保护盒内枪弹分离运输,中途不得打开、不得使用、不得无故变更目的地。ATT不收费,但是必须提前申请,获得批文之后才能转运,并且ATT只对当次申请有效。


交易/转让

一般在美国,私人直接枪支交易不需要经过审批或记录。但是合法的零售商需要一个联邦资质,也就是俗称的FFL。并且在交易时会要求顾客填写一张联邦的背景调查表提交FBI的NICS(National Instant Criminal Background Check System/国家犯罪背景即查系统)审查。交易除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中间还要多一个环节。零售商需要打电话给NICS做背景调查,只要通过,就能放行。完成这个步骤顾客才能在法律上拥有这支枪。NICS的审核可长可短,快的当天拿走,慢的不知道要等多久。

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是美国允许个人持有管制武器和消音器,即常说的NFA item/三级武器。这个类别是单独审批的,且按件加印花税。此话题会另有专文详细论述。

而在加拿大,虽然一样允许火器的自由贩卖,却有很多限制。按照CFP章程,任何人在出售枪支之前应当查验对方是否具备资格,也就是看PAL,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看不过后果自负。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必须提交CFP表格注明交易/转让火器的详细信息以及接受方的个人信息和已持有火器种类。接受方获得火器之后还必须提交CFP一份表格将该火器注册到自己名下。具体细节参见:http://www.rcmp-grc.gc.ca/cfp-pcaf/fs-fd/sell-vendre-eng.htm


另外,附带说明一下法律上的枪支分类情况

法律原则是越容易隐藏的枪支越危险,需要强制管制。

一般将双手操作有枪托能抵肩的枪支(含无托结构)定义为步枪/卡宾枪,该定义涵盖冲锋枪和卡宾套件。所有设计为单手操作的枪支,包括各种手枪和无枪托(非无托)的步枪,冲锋枪都归类为手枪定义。

美国能直接销售的枪支都属于非NFA 管制物品,NFA管制武器为:

    枪管短于18英寸的霰弹枪

    全长短于26英寸或者枪管短于18英寸的霰弹枪

    枪管短于16英寸的步枪(不含可拆卸枪口装置)

    全长短于26英寸或者枪管短于16英寸的步枪

    机枪

    消音器

    破坏性装置

    及其他任何已注明的NFA管制武器


加拿大把枪支分类为非管制,管制和禁止持有三类。

    管制枪支主要是指特定类型的步枪(使用中心发火弹药,枪管短于470mm的步枪或者折叠长度短于660mm的步枪)和所有非禁止类手枪。

    禁止持有的武器是枪管短于105mm的手枪,或全长短于660mm的步枪,或者全长超过660mm但是枪管短于470mm的步枪,任何自动武器/连发枪支(包括限定单发的枪支)。

加拿大严禁自动武器,半自动步枪弹仓容量不能超过5发,手枪不能超过10发。


最后,说两句关于买枪

关于中国读者普遍关心的外国人在美国买枪的问题,简单答复是理论上能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仅是经验总结归纳。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执行参考,具体执行请参照所在州和所在地方法律,自己承担一切后果。还请多查资料多懂法,前期做好准备,看好再下手。

仔细来说,就是外国人买枪除了身份合法(有合法身份证明,在美国合法居留)之外,需要多一个理由陈述,个别州还会需要专门的外国人持枪证,比如华州(WA)就有专门的AFL(alien firearm license),外国人买枪必须要有这个证。比如说打猎,比如说参加射击比赛(请注意区分射击俱乐部和参加比赛的区别。参加比赛是合理诉求,射击俱乐部并不是)。

然而射击比赛并不是随便人都能参加的,特别是大型正规比赛,相对而言猎证轻松又好拿。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留学生都选择通过猎证来买枪。

最近的好消息是美国条款更新之后,针对外国人原有的90天等待期取消(等待期从入境开始算)。即是说身份没问题,“纸”够全的话,进店就能买枪。运气好当天就能拿走。笔者有朋友就是一个月拿枪的,听说还有入境十天就能买回去的。

……………………然而,正如前面所说的,这只是理论上。现实中因为美国三级政府的设定和混乱繁杂的州法再加上地方条款,很多时候买卖双方处于双盲状态,即店主不知道外国人能不能买枪,买枪需要啥,顾客不知道我应该提交什么才能合法买枪。而且我们知道枪店大多是红脖开的,首先他们对中国人的态度就普遍较差,然后他们多半又蠢又懒,宁可不做这单生意,也懒得去忙乎这堆“paper work”。更有店主是打出牌子不卖枪给外国人。所以说外国人买枪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如果在枫叶,请先去准备枫叶卡。留学生朋友们还是先好好读书,学好找工作换了身份再去考虑买枪。当然,枫叶村还是有靶场的,手头有余钱可以去烧一烧,顺便还能体验不同的枪为将来购买做参考。

请关注:http://www.rcmp-grc.gc.ca/cfp-pcaf/index-eng.htm,这里有你们需要的一切,说不定哪天枫叶开放了呢……

最后,CAUTION! 敬告各位请严肃认真对待枪械。准枪民同志们务必遵纪守法,权力来之不易,还请牢牢把好安全关,基本操守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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