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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内容

宝岛警鸽——中国台湾地区警务部门杂谈(上篇)

一.台湾地区警务部门概况
二.台湾地区警务部门体系架构及职能介绍

前言:

一. 本文所指的警务部门为中国台湾地区(台湾省)警务部门,本文不会使用所谓民国纪年,而且笔者特别讨厌这种非公历的玩意,所有的类似“中华民国”“内政部”等称谓都将采用引号注明,若没有标明,则为笔者失误,请及时指出;

二. 由于本文内容为科普及资料备忘,因此图片不会采取处理,有关称谓不会做大改动,但会有注释注明问题,请辩证看待;

三. 本文写作目的主要是科普及介绍台湾地区警务部门概况,历史部分也将主要介绍新中国成立后该地区相关部门建设,同时将回避该地区大多数政治事件,有关描述均为历史描述,除底线性问题外不做修改;

四. 若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认为在用词等方面存在问题,请务必迅速及时地私聊指出,同时也希望读者能冷静看文,文明讨论;五.本文资料皆来源于公开的互联网渠道,尽量标明出处,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作者。


正文


两岸的有关话题一直是中文互联网上长盛不衰的流量来源,台湾地区警务部门的工作也时常会为这个贡献一些流量,大多数网友对其的印象也就是不同的制服、独特的口音以及一些花边新闻而已。不过笔者一直认为保持这种漫画式的印象是没有益处的,因此也借这个机会,通过互联网公开资料和一小部分其他渠道获得的材料向大家做一个综述性质的介绍,希望大家愉快看文,文明讨论。(写作中得到了台警大廖教授以及部分网友的帮助,在此给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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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地区警务部门概况

台湾地区警务部门(以下简称台湾警察),即我国台湾省的警务部门,亦被称为“中华民国警察”,是由台湾地区行政机构依照该地区基本法律所设立(即所谓“中华民国政府立法设置”)的,以“依法维持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进人民福利”为任务目标的行政部门,隶属于“内政部”,报警电话为110。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其“内政部警政署”及其直属单位、市县警察及“中央警察大学”(大陆交流时称台湾警察大学)的相关情况,属于狭义范畴。此外还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即海警)、“内政部移民署国境事务大队”(即边境警察)以及“国防部宪兵指挥部”(即军事警察)等广义上的警察,限于篇幅不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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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数量

根据2016年年报(《105年警政工作年报》)显示,至2016年12月底,其警察编制数7万3754人,实际人数6万9163人,其中女性人数5405人,占总数的8.75%。除“内政部警政署”外,其警务部门共有6个直辖市警察局,16个县(市)警察局、158个分局、1295派出所、212个分驻所、4个警察所。现任“内政部警政署”署长为陈家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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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县(市)警察局警察人数及警民比(这个警民比例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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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2年警察机关女性警察比例逐年增加


(二)警察标志

台湾警察的警徽标志为正面展翅的金黄色警鸽,徽顶正中置青天白日徽章,外绕黄色的嘉禾。警鸽双翅各绘大羽八支,小羽五支,尾羽三支。嘉禾叶、穗左右各七。青天白日徽章意指保境安民;警鸽象征着警戒、和平与效率;警鸽的双翅各绘大羽八支、小羽五支、尾羽三支,意含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及四维八德;嘉禾叶、穗左右各七,意含周而复始、不眠不休服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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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鸽警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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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服务标识

台湾警察的另外一个独特的规范是旗帜,一般在重大庆典、来访仪仗以及其他集会上使用,分为警察旗、警察机关旗及警察机关首长旗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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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旗

其中,警察机关旗在靠旗杆之一边,镶有白布,内绣「某某警察机关」黑字。其又可以细分为:警察分局级;县(市)警察局级;直辖市政府警察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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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机关旗

警察机关首长旗则于警徽下加嵌首长的阶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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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机关首长旗(警政署长及警大校长旗警监特阶)

不同机关、首长的旗帜也会有不同尺寸大小,在这里就不赘述了,可以参考其《警徽警旗制用规定》。


(三)职级警衔体系

同样,作为一个官僚行政机构,台湾警察也有自己的阶级体系,根据其人事条例规定:“警察官、职分立,官受保障,职得调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职。”所谓官职分立,外在表现就是其胸前配章上显示的是“职务”而非“官等”。

所谓“官等”,就是《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中所指的“警察官等分为警监、警正、警佐。警监官等分为特、一、二、三、四阶,以特阶为最高阶;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阶,均以第一阶为最高阶。”类似于大陆地区的警衔。

而“职务”,指的就是《警察人员升迁办法》中所确定的“职务序列”,同一序列中会有不同的“官等”和“职称”,具体可以参看下列图表(类似于大陆警察的职称,如科员、副科、正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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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警衔体系(来源于维基)

值得说明的是,如果普通公民或警校学生仅通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的第三、四等考试,那是无法取得高于第十序列,也就是警佐二阶即所谓的“一线四星”以上职务的,这也意味着除非进入“中央警察大学”进修或继续参加有关升迁考试,基层警务人员无法进一步升格为中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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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由“考试院”考选部进行


(四)警察制服

2016年,台湾警察制订了新的《警察制服式样及应佩带标识规定》,规定了常礼服(礼服就是常服增加配饰)及便服的样式。在2018年,也将换装全新的执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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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执勤服(如果有机会可能会单独开篇介绍这款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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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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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服(旧款)+便帽的女警妹子,这也是最常见的台湾警察形象


(五)警种分类

台湾地区的警察依照业务区分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治安警察:即派出所等岗位上执行日常勤务的行政警察与交通警察。

保安警察:担负反恐防暴、重要地点卫戍等任务的机动力量,类似于大陆的特警和武装警察职能,其内部还会设立专业的SWAT力量。主要为保安一、四、五、六总队及各县市警察局下属的保安队。

外事警察:负责涉外案件及国际合作相关事务,类似公安部国合局的单位。(不负责出入境业务)

刑事警察:负责打击侵害人身财产的刑事犯罪。

经侦警察:部分经济犯罪侦查职能由刑事警察进行(刑事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二总队——负责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及工业区安全保卫;保安警察第三总队——负责侦防非法进出口案件。

环保警察:由保安警察第七总队担负环境保护与森林公园相关保卫职能,类似于森林公安职能外加环保案件查处。

其他:航空警察、国道公路警察、港务警察和铁路警察。

协辅警:义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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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警察队旗

(注意:以上的分类并不完全准确,毕竟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按照大陆地区警种大致分类进行归纳不一定准确。)


(六)历史沿革

台湾地区的警察的渊源主要是民国警察与日据时期警察。

1945年,抗战胜利,台湾光复,旧国民政府在台湾设立行政长官公署,下设警务处管理全省的警务工作。1947年5月,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省政府,仍由警务处(警政厅)依台湾省政府合署办公施行细则规定,掌理台湾警政。1949年,大陆地区解放,国民政府败退,各机构撤往台湾,在大陆的旧警察被遣散,部分人员被留用。

台灣光復後,中央警官學校指派福建分校區隊長黃寶麟,帶領8名學生警察,渡海來台到彰化,接管日據時期彰化警察署後,與彰化警察署全體官佐在門口合照的歷史鏡頭。.jpg

1945年(民国34年)11月22日,台湾光复后,中央警官学校指派福建分校区队长黄宝麟,带领8名学生警察,渡海来台到彰化,接管日据时期彰化警察署后,与彰化警察署全体官佐在门口合照的历史镜头。

1972年7月,台北市改制为院辖市,于是将国民政府“国家级”单位的“警政司”扩充“内政部警政署”,并与省级单位“警务处”合署办公,到1995年3月署处又再次分立。1999年,因精简省级单位,省一级的“警政厅”并入“警政署”,原“台湾省政府警政厅”人员及业务由“内政部警政署”承接,“中华民国警察”从此相当于台湾地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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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末模范警察林同心(带领辖区原住民修筑山路、铺设自来水管线,“他热心助民、拒绝收贿怒斥山老鼠,巩固山林资源,进而缔造了拉拉山事迹”)

曾经隶属于警察部门管辖的消防、海警和出入境部门也在90年代后相继独立:1995年3月“内政部”成立“消防署”,警消分立;2000年1月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开始担负海岸警卫队职能,2018年又被调整为“海洋委员会”下属,改名“海洋委员会海巡署”;2007年2月起成立“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担负出入境及移民相关业务。

2014年为配合政府组织改造,“内政部警政署”再度进行精简,将警察职权集中于治安及交通两大工作重心。目前台湾地区警察的任务较为专业化,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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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助寻回遗失手机,印度交换生大赞

不过比较沉重的话题是,台湾省的现代警务制度实际上发源于日据时期,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署后,台湾被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日据时期。旧日本帝国在台湾设立了中央集权的所谓“台湾总督府”,下设警务局等组织,对台湾社会进行了严密的控制。

日据时期的台湾警察制度非常严密,警察主要依赖保甲制度来掌控人民生活。“总督府”按照行政区编制保甲,从中选任保正、甲长,既协助推行各项政策,也通过连坐制度和互相告发达到监控社会的目的。当时警察的任务大体包括了:执行法律与维护公共秩序,例如监视公共集会、审理小刑案、取缔吸食鸦片、管理当铺等;协助地方政府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例如协助宣传禁令、收税、管理户籍、普查户口等;管理原住民部落。

圖為日治時代嘉義警察署東門町警察官吏派出所.jpg

图为日据时代嘉义警察署东门町警察官吏派出所

日据时期警察形象较为出名的代表便是在1926年(大正15年)台北州警察卫生展览会所展出的海报,“将警察化身为千手观音菩萨,一手拿刀一手拿佛珠,代表糖与鞭子,从卫生取缔,思想取缔,原住民授产,逮捕犯人,救助等等事务,无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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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无警察大菩萨

当时台湾人习惯将警察称为“大人”,也会拿警察来吓唬小孩,毕竟当时台湾警察作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暴力机器,对一般民众的生活影响颇深,并且时常干预人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人民心中的恐惧,在过于严苛的干涉下,人民私下称其为“狗”或“四脚仔”。


二.台湾地区警务部门体系架构及职能介绍

(一)行政管理体系概述

和大陆人民公安一样,台湾地区警务部门的体系也有“条”“块”之分。其“内政部”(所谓“天下第一部”,因为机构最为庞大)主管警察行政,并指导监督各直辖市警政、警卫及县(市)警卫工作的开展。“内政部警政署”作为“内政部”根据“内政部部长”命令,具体管理警察行政事务,统一指挥及监督各警察机关执行警察有关任务。而直辖市政府警察局及各县市警察局则在行政上隶属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同时在“内政部警政署”的指挥监督下管理各市、县(市)辖区警察行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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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警察行政管理体系(注意图例说明)

也就是说,直辖市政府警察局及各县市警察局在行政上是隶属于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的,但在具体业务层面接受“内政部警政署”的领导:

在人事任命权上,根据《地方制度法》第55条第二款:“其一级单位主管或所属一级机关首长除主计、人事、警察及政风之主管或首长,依专属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余职务均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由市长任免之。”第56条第二款:“其一级单位主管及所属一级机关首长,除主计、人事、警察、税捐及政风之主管或首长,依专属人事管理法律任免”、《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21条“警察职务之遴任权限,划分如左:一、警监职务,由内政部遴任或报请行政院遴任。二、警正、警佐职务,由内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辖市政府遴任”等相关规定和惯例,直辖市政府及各县市警察局长的人选一般为“内政部警政署”提出具体名单,再由地方首长从名单中选定,属于一种征询地方意见下的中央集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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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有权撤换分局长吗?(相关情况请读者自行搜索)

在业务指挥权上,由于行政人事权大部分属于中央,且“内政部警政署”对各警察局长具有业务考评的权力,根据《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惯例,“内政部警政署”握有台湾警察的实际业务指挥权,而地方政府首长尽管根据《警察法》第6条“前条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执行职务时,应受当地行政首长之指挥、监督”以及地方行政首长职权,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对警力的指挥权,但“内政部警政署”依然拥有调度地方警力的权力,并可以在事实上做到“架空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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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菊为何变成同意出勤做备用警力?(相关情况请读者自行搜索)

在警务预算方面,其官方是这样说明的“依据地方制度法第18、19及70条及财政收支划分法第37条规定,直辖市、县市警政及警卫之实施,系属其自治事项,所需经费应由其自有财源优先编列预算支应。故现行我国警察预算之编列,系依警察机关组织隶属区分,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别编列。”也就是在行政上直接隶属中央的警察预算由中央解决,隶属县市的则由地方财政支出。也正是由于财政由地方政府支持,但人事指挥实际上由“内政部警政署”掌握,因此岛内对于这一情况存在很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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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mmmmm给钱就是给政策啦

大陆公安的现行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所谓“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就是在职能业务上接受自上而下的公安机关的“条”的领导管理,同时接受各级地方横向同级党委、政府的“块”的领导管理,实行双重领导,并以接受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管理为主。而相对的,台湾地区警察则是一种“责在地方,权在中央”的“警力一条鞭”原则,即人事指挥和日常业务管理以中央为主,但考虑地方政府意愿,而财政预算由地方承担,属于“条块结合、以条为主、预算自理”。


(二)组织架构概览

“警政署”内设9个业务部门和9个后勤保障部门,同时也有20个直属单位。直辖市及县市警察局则内设各科、室及中心,下设各分局与所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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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警务部门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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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组织架构图

和大陆人民公安一样,台湾警察的基层分局也有各类派出单位,只是较为复杂,分为派出所、分驻所、警察所以及下设的警勤区。

在台湾警察体系中,警察分局是对勤务进行规划监督并落实重点勤务的执行机构,负责计划、指挥、管制、监督以及考核辖区各下属机构、派出单位的业务工作,并执行重点性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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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派出所与警察所都是是执行相关业务的分局派出单位,负责警勤区的规划、业务工作开展与监督指导,在各方面都和大陆的派出所基本一致。但警察所目前仅在所谓“福建省连江县警察局”下设立了四个,其他地方未有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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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警察局莒光警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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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芦洲分局延平派出所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分驻所,其也是警察勤务执行机构,同样负责警勤区的规划、勤务执行与监督指导。分驻所也是分局下属的勤务执行机构,专门设立在公所所在地未设置分局的各乡、镇、市,以担负治安维护工作。

之所以会有派出所、分驻所的区别,是因为《警察分驻所派出所设置基准》第二条规定“分驻所、派出所依下列规定设置:(一)辖区内应有二个以上警察勤务区(以下简称警勤区)。(二)辖区以不跨越乡(镇、市、区)为原则。(三)辖区以不分割村里自治区域为原则。未设警察分局之乡(镇、市、区)公所所在地得设置分驻所。”个人理解之所以会有分驻所是为了满足“辖区不分割自治区域”与“辖区不跨越乡(镇、市、区)”这两条原则,因此在公所所在地未设置分局的各乡、镇、市里专门设置分驻所,以满足治安勤务需要,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庄分局「林口分驻所」”。但除此以外,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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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警察局新埔分局关西分驻所

警勤区则是警察勤务区的简称,是台湾警察的基本勤务单位,由警员一人负责。根据城乡差异以及自治区域及人口疏密,并参照治安状况、地区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简、面积广狭、交通电信设施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来调整设立。与其相似的其实是大陆这边社区民警所负责的片区,只不过由于人口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很多社区民警所负责的片区非常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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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分驻所、派出所及警察所数量统计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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