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时需要给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吗?
需要反思的是,面对这类当事人时很多警察都会显得非常被动,既说不过人家、又不敢动手,还觉得找不到法律依据——真的是当事人的行为离经叛道、举世无双以至于超出了法律界定吗?
类似于“霸座男” “霸座女” “霸座大妈” “霸座大爷” 这样不讲道理、目无规则的人实在不在少数。警察执法时遇到这种人也面临一定的困境,例如法律依据不足、容易引发围观和舆情等。
面对这样的执法相对人我们需要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吗?
没必要!
首先,要理解“执法”的内涵。
执法,即将法律法规付诸于实践,让法律条款成为客观存在的现实力量。执法强调效率。“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没有效率的执法可能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进而扩大了该行为的危害性。在类似“霸座”案件中,如果有警察能够当场及时有效的制止,执法效果必定好于事后处罚。
现场执法对效率的要求更加明显。这在客观上要求警察能采用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来执法。试想一下,和每个执法对象都花几个小时来讲道理,公共秩序又该怎样维护呢?
其次,要理解警察的执法权。
警察执法需要一定的强制权力,即在执法时无需征得当事人同意。作为当事人,你可以投诉警察的执法过程和执法行为,但必须服从警察的指令。此时警察的指令并非其个人意志的体现,是为保障国家法制得以实施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若无强制力作为保障,警察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将大大降低。从这个角度来看,向执法对象讲明道理并非警察在现场执法的硬性要求。警察可以出于让执法对象配合、让执法过程平和顺畅的目的而与当事人保持沟通,但不意味着必须向其讲明“我为什么要处罚你” “为什么判定你违法了”“依据什么法律条款来处罚你”。
第三,要理解警察执法的环境。
警察不是在真空中执法。交警、治安警、巡警等警种面临更加复杂的执法环境。怀有各种心态的围观者、发达的自媒体常常令执法环境充满了不确定性,甚至还有敌意。此时对警察来说,减少在现场执法的时间、尽快处置警情更有利于规避上述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现实案例来看,警察在现场对执法相对人讲道理并不能起到所谓的“教育”作用,甚至会成为自媒体断章取义的绝佳素材。
如前所述,向当事人讲道理、讲感情并非执法的硬性要求。那些要求警察在执法时要以“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 “要向当事人讲明法理情”的做法并不会提升警察的执法效率和质量,更不会带来积极地执法效果。反而会让警察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当警察在执法中遇到类似“霸座男” “霸座女”这样的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通常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音视频取证
利用执法记录仪对当事人的言行进行采集。采集时无需与其争辩或解释,因为你要采集的是能够证明对方违法的言行。如果有围观者在拍摄,可在事后征集。
2.重复指令
当对方开始胡搅蛮缠,准备和警察争辩时,警察应重复指令,如:“请出示身份证!”而不是被对方的混乱逻辑所牵引,陷入无休止争辩的困境。重复指令有助于警察理清自己的思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较理智的思维和行为。重复指令也能为武力升级创造条件。重复指令的内容既包括禁止当事人从事某一行为的命令,也包括警告的内容。因此重复指令的过程就是重复警告的过程。但没必要非说“第三次警告你”,警告要看实际效果而非次数。当警告不奏效时就应采取其他武力措施予以控制了。
3.适时升级武力措施
重复指令的实质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口头制止措施。当口头制止不能奏效时,可依据该规程改用其他强制措施。
来看一段美国警察执法的视频。面对不讲规则意识的当事人,哪那么多废话?重复指令、武力控制,好像也没那么难。
需要反思的是,面对这类当事人时很多警察都会显得非常被动,既说不过人家、又不敢动手,还觉得找不到法律依据——真的是当事人的行为离经叛道、举世无双以至于超出了法律界定吗?
还真未必。倒是我们自己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依法使用武力理解不到位。日常训练中好像只强调了技能,却忽略了执法能力,没有养成依法执法的习惯,甚至不具备执法的基本素质。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时必然会显得十分被动,无所适从。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