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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美国华人枪民又搞了个大新闻(不是奉川靖难)

这两天更新比较迟,是有原因的。至少今天真的是有原因的。

这两天更新比较迟,是有原因的。至少今天真的是有原因的。因为又发生了一件大新闻:美国某华人因枪犯事被联邦警察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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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链接)

中国籍男子陆斌(音)和美国警察惠特曼因涉嫌违反《国家火器法案(NFA)》而被提起诉讼,检方指控他们违法持有未注册的短管步枪,以及违法持有未注册的消音器。两人将会在位于波士顿的联邦法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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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两人还在未取得国务院许可条件下,非法向外国人(中国游客)提供射击和战术培训。另根据当地新闻台消息,此次逮捕事件只是一个大型调查中的一小部分,还有更多案情未披露。

来源:https://www.justice.gov/usao-ma/pr/tyngsborough-police-officer-and-chinese-national-charged-violations-national-firearms-act

https://www.boston25news.com/news/local/tyngsborough-police-officer-chinese-investor-charged-with-firearms-violations/OZMLPMGKOZGHXBWKGIOYE6YZJY/

基本情况

惠特曼是Tyngsborough警察局的一名全职警察,同时在当地经营一家名为“杀手枪店(Hitman Firearm,LLC)”的枪店。惠特曼持有FFL01经销许可证(买卖、转让和枪匠服务),但不具备生产制造资质。中国籍男子为枪店合伙人和经理。二人准备在当地营建一个大型室内靶场,接待当地枪民和中国游客。

他们还多次举办针对中国游客的枪支训练营,内容涉及射击培训和战术培训——此类涉外培训服务需要美国国务院的审批,而二人并没申请也从未获得过此类资质。惠特曼还参加视频节目录制并发布于陆的YouTube频道上,其中有推销自己枪店和靶场业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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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违反NFA

此次二人被逮捕主要是因为作为FFL01商户,陆擅自组装SBR(短管步枪)——他用其他地方购得的一个下机匣改装成了一支完整的CMMG MK9 SBR(其实就是配了个短管上机匣和步枪托),还把一把MCX手枪改装了折叠托变成了SBR。另外现场还起获一个消音器,也未登记,属于非法持有(且麻省禁止持有消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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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MG MK9 SBR示意,不是现场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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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X“手枪”,完全合法

NFA是美国为了控枪而在联邦层面规定的特殊枪支类别,符合NFA描述定义的枪支(或组件)需要登记注册且多付出一笔印花税,否则就是违法。当然NFA的买卖流通和生产制造需要独立的资质,而不是普通的枪支经销证能够覆盖的。所以在这起事件中,陆某人不仅违法持有,还属于违法私造,一但坐实就是联邦重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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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也说了NFA只是联邦层面的法律。针对NFA的基层管理,不同的地方政府也有各自不同的政策,比如有的州就不允许个人持有SBR,有的州不准制售消音器,有的州什么都不允许(比如首都特区和罗德岛)。这次事件发生地麻省,就是禁止个人持有消音器的——所以如果坐实,他还违反了州法。

NFA的特征定义如下:

①枪管短于18英寸的霰弹枪

②枪管短于16英寸的步枪

③any other weapon(AOW) 其它种类火器(榴弹发射器等)

④全自动机枪

⑤消音器

⑥破坏性武器

更多NFA内容请看:(https://www.junpin360.com/html/2016-04-12/4901.html)

然后,没有涉外资质

新闻中提到的“对外国人提供军事技能培训未取得国务院资质”显然是说得DDTC的DTCL(国防贸易出口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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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C, Directorate of Defense Trade Controls (国防贸易管理处)是美国国务院政治军事关系事务局下属单位,负责监督美国的军贸产品和服务出口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和外交政策。他们的法律依据就是:ITAR(国际军火贸易协定),Arms Export Control Act(AECA,军火出口管制法案)和USML(美国军火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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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ML中关于训练的部分内容

根据AECA法案,美国的军事外贸为政府主体,一切涉外军贸总统都有权过问,并且对有疑问的项目可以提交国会审核。而所有出口的产品和服务(哪怕是境内提供给外国人的服务也是出口)都必须符合USML清单管制,业务承接企业必须向国务院申请资质。

AECA已经有好几个案例适用在涉及中国的案件上:07年卖夜视仪成像管的ITT就因为外包泄密被罚款一个亿美金。09年有个教授跟中国和伊朗籍学生讨论航空技术的非涉密的军方项目技术信息且携带笔记本前往中国,最后判刑入狱48个月。如今中美关系高度紧张的时候你搞这种可大可小的事情简直是在把自己的人头往砧板上送。

有鉴于此,我们再延伸讨论一下技能培训这个点。

尽管美国的入境签证申请表DS160上只有问你是否具备军事技能而不问是不是入境接受培训,但不等于你可以大摇大摆去美国接受军事技能培训(而且你可以勾一个yes看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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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框内

有头铁的可以在申请美国签证的时候对签证官说“我去美国的目的是接受武器和战术培训,尤其是夜视仪等特种作战技能”试试。看人家会不会给你永久拉黑。

同时这又牵扯到另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国内有些大师号称在海外花掉几十万培训费,那么你是如何以个人身份出入境去接受转业军事技能培训的?而且美国为代表的北约国家,他们涉外的军事技能培训都是政府援助项目,根本不对个人开放,也无从购买。那么请问你是如何受训的?

再者就商业的所谓的战术课程,其实就是射击课程。美国很多国内正规教头在报名登记时候就会要求出具美国护照以控制风险。没有美国护照,如何名师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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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中国人在美合伙创业本来是一件挺好的事情,可惜偏偏选择了一个敏感领域,而且还在不懂法的情况下直接上手搞事——这样的做法,实在是不敢恭维。

本案中其中一人还是美国警察,有些人觉得奇怪,警察怎么还能自己开公司:这个其实没啥,在美国,军人和警察都是可以在自己有政府合同全职的情况下自己开公司的,毕竟美国的法律允许,社会习俗也认可。

美国的法律庞大繁杂,规定又非常细致。普通美国人对枪法涉外部分根本不了解也没兴趣知道,更何况ATF和各级政府的立法会每年都要画很多道道。

确实,这个警察有可能是侥幸心理知法犯法,但同时他也有可能真的不知道自己犯了法——毕竟有些人脑子真的有问题——然则从商业规范上来说依旧是不能饶恕的错误。

最后的最后,关于华人枪民我有话想说

海外华人和华侨华裔不乏很多谦良恭让德艺双馨的优秀枪民。他们遵纪守法学识渊博,一边是在自己的本职和生活和一边是枪械爱好,羡煞我等。

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从不吝于分享,经常积极友好地参与讨论,和我们这些天知道啥时候才能摸到枪的人分享很多事情,让国内枪迷收益匪浅。

但总有那么一些人,为了割韭菜,为了自己那点名,就可以满嘴胡话,目无法纪,恣意妄为。一会开兵工厂,一会搞战术培训,仿佛自己上天入地无所不能。

还是某位名人的话说得好:别看今天闹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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